要求教区为他们贫困的租客支付租金。如果教区本身拥有充足的房产,那里的穷人也可以申请以较低的租金租下。
不过对于大部分教区来说,他们的房产就是济贫院,只不过由于条件过于简陋,所以大部分有劳动力的青壮年基本不愿搬进去,唯有那些流浪儿、残疾或者患病的穷人会选择在那里居住。因为不管条件再怎么差,最起码济贫院是免费的。
而对于孤寡老人和孤儿,他们可以寄居在教区指定的护理员家中获得照料,护理员的薪资则由教区支付。
除此之外,另一项较为普遍的救助是医疗救助,根据各个教区财力的不同,救助项目各不相同。
从18世纪中期开始,落后的教区会雇佣专门的医生,普通的教区会和医院签订年度合同,富裕的教区则会直接建立济贫医院,以帮助辖区内的贫民进行疫苗的预防接种、提供药品药物、接生、祝愿治疗等医疗服务。患病贫民也可以选择居家治疗,而他们的亲属也必须承担起基本的照顾责任,并可以从教区那里获得酬劳。
而每到逢年过节,又或者是碰上当地乡绅捐款做功德的时候,教区还会向穷人发放诸如食物、衣服、燃料、洗涤用品等生活必需品。运气好的话,有时还会领到一些钱。财大气粗的教区甚至会发放维修房屋的材料和工匠的工资等等。
虽然在这些济贫事务当中,经常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穷人数量的不同出现较大差异。但是至少在《伊丽莎白济贫法》颁布至今的200多年中,这项法案确实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救济贫困、减轻社会矛盾、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。
在这200年的过程中,《伊丽莎白济贫法》还通过了数次修正案,以提升社会赈济效果。
而辉格党之所以打算对《伊丽莎白济贫法》动刀,主要是由于1795年通过的《斯皮哈姆兰法令》。
当时,根据伯克郡的18位法官的调查研究,他们认为应当根据面包价格和家庭规模来给予穷人救济,而不论他们实际挣得的钱有多少,从而保证穷人可以得到一个最低收入来养活整个家庭。
如果用现代一点的话来说,那就是他们决定把救济金与食品价格通胀指数挂钩。
根据法官们的计算,假设1加仑面包价格为1先令时,一个贫困的人每周需要3先令收入才能满足自身需求。
而为了维持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,家庭每增加一人,则每周的收入需增加1先令6便士。当面包的价格在1先令之上每上涨1便士,他每周就需要多支出3便士,每位家庭成员则需要多支出1便士。
如果他的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个标准,那么教区应该在救济金中替他补足。
作为一项提倡社会公平的财富再分配计划,《斯皮哈姆兰法令》的提出无疑是成功的,许多原本按照标准无法领取救济金的穷人也因此得到了社会救济,并得以借此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。
但是对于政府财政来说,《斯皮哈姆兰法令》的通过无疑是灾难性的。
由于物价的逐年上涨,与通胀指数挂钩的‘工资补贴’也狂飙突进。仅在1817到1832年间,全国济贫支出便猛增23%,政府财政不堪重负。
更糟糕的是,由于工人的工资差额会由政府补足,所以许多劳动密集产业的工厂主会刻意压低工资价格,因为哪怕他们只开每周一便士的工资,教区也会将工人收入补足到满足基本生活需求。
加之,由于穷人只能在户籍地的教区领取工资补贴,所以在一定程度上,这也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。
种种因素加在一起,自然不能为信奉自由主义的辉格党所容。
从他们的角度来看,《废奴法案》《工厂法》《新济贫法》虽然是三项改革举措,但实际上却是一套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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